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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月光得绝症,抢我婚纱还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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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3页)

沈青云微微点头。

两个人一前一后走了进来,王爱民把一份笔录递给沈青云,开口解释道:"沈局,我审了一下陈凯旋,他确实不知道这个事情,未成年人他倒是不敢碰的,只是每个月拿了人家一万块钱,对方希望他能关照着那个歌厅。"

"呵呵,胆子倒是不小,保护费啊!"

沈青云闻言冷笑起来。

这个倒是跟他猜测的差不多。

不管怎么样,陈凯旋毕竟是个警察,真要是连未成年的女孩子都敢碰,而且还是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他纯粹就是自己作死。

那么问题就只有一个了,这个兰姐背后的人,到底是谁

王爱民看着沈青云的脸色稍缓,便继续说道:"按照陈凯旋的说法,这些歌厅基本上每个歌厅都缴纳了一定的保护费给治安大队或者派出所,或者干脆就是托了关系。"

说着话,他的脸上露出一抹惭愧的表情道:"我承认,我也收到了一些请托,不过您放心,我没收钱,就是一些吃吃喝喝。"

沈青云微微点头,不置可否,示意他继续说下去。

"至于那个兰姐。"

王爱民继续说道:"她叫胡小兰,是歌厅老板的情人,用这些小孩子当陪酒坐台的事情,也是那个幕后老板定下来的。"

"幕后老板是谁"

沈青云眉头皱了皱,直接问道。

"这个……"

王爱民犹豫了一下,这才小心翼翼的说道:"是咱们县委张书记的弟弟,叫张志国。"

"张书记的弟弟"

听到这个答案,沈青云的脸色微变,随即却又释然了。

很显然。

如果没有强势的背景,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胆子做这种事情。

县委书记的弟弟,怪不得那个胡小兰那么嚣张!

想到这里,沈青云点点头道:"还不错,这个案子我会对市局进行汇报,治安大队的问题,回头局党委进行一下讨论,你要做检讨,做深刻的检讨!"

听到这几句话,王爱民长出了一口气,心中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